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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委是学院党内的专门监督检查机关,担负着党纪监督的任务。党纪监督的对象是所有的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 二、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推进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落实纪检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三、履行纪检工作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基本职能。 四、负责纪委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完善和健全纪检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纪委会。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 六、负责开展政治、组织、宣传、群众、保密、廉政纪律教育。 七、组织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参与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的考察工作。 八、负责对院内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每年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视,并将巡视检查情况及时向市委教育工委和市纪委报告。 九、参与财税大检查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检查,参加学院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党组织和党员重大违纪案件的调查和审理。 十一、负责来信、来访举报的接待和处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的工作。 十二、根据需要,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 十三、加强纪检队伍建设,加强对兼职人员工作的宣传、指导、总结和检查。 十四、完成上级纪检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监察室是学院行使行政监察职能的机构,依照《北京印刷学院行政监察暂行规定》对学院内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学院监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三、开展勤政廉政和反腐败斗争教育。根据需要,搞好勤政廉政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 四、监察学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以及学院决策、规章制度中的问题。 五、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工作。一般检查每年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根据需要进行。监察内容包括: (一)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办学计划、各种组织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及高等教育法规; (二)学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决定,并实行“五公开”; (三)大额资金使用和预算外资金管理; (四)参与界定学院资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支配权的范围,监督学院名称、名誉等无形资产和校舍、场地、投资、学院出资购置的财产等有形资产不被损坏; (五)机构改革、人员编制、职称评聘、考核鉴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是否贯彻执行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 (六)勤政廉洁、遵守职业道德、正确履行职责、优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 (七) 带有行业性的不正之风; (八)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六、受理对上述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七、调查处理上述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八、受理上述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的申诉。 九、负责来信、来访举报的接待和处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十、完成上级纪检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处工作职责 一、审计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实施学院内部审计,对学院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审计处对学院所属部门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和评价。 三、 审计处对学院所属部门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 财务计划或者部门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 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三) 基建、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 (四) 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五) 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六) 办学效益、经济效益; (七) 国家财经法规、上级单位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执行; (八) 学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九) 所属企事业部门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十) 其他审计事项。 四、结合学院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组织业务学习,开展审计理论研究。 五、上级审计机关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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