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北京印刷学院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北京印刷学院委员会文件
印院党发 〔201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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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北京印刷学院代表大会代表
提案制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代表的积极作用,调动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其充分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学校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高校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实施办法(试行)》(京教工[2010]24号)和《中国共产党北京印刷学院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提案的受理机构
成立党代表提案工作组,负责代表的提案征集和受理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成员一般由有丰富党务工作经验的党代表组成。
二、提案的范围
1.对学校党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的意见、建议。
2.对学校建设和改革发展方面的意见、建议。
3.对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4.对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5.对学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内民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
6.对学校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批评或意见。
7.对其它有关学校党的建设方面的事项或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三、提案的提出
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党代表5名以上(含)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提案征集在党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由提案工作组发出征集提案通知。提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对策建议。提出提案的代表可要求撤回提案。
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可以由个人或者以联名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提出属于党代表大会和学校党委职权范围内的提议;可以通过座谈、列席会议等方式,对学校改革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决策和党内重要文件的制定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议征集采取集中征集和日常提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学校实施重大改革、出台重要文件等之前,由代表联络办公室发出通知进行集中征集,并转党委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明确承办部门。党代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日常进行提议。
提案、提议应当一事一议,内容准确、具体。
四、提案的审查
提案工作组收到提案后应对提案内容进行审查。
提案审查的内容应包括:涉及的领域和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所提建议与整改措施是否实事求是,具有可操作性;内容是否做到了一事一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进行合并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与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的;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内容空泛、建议笼统,不具备可行性的;纯属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其它不适合立案的。
五、提案的办理
(一)提案办理的步骤
1. 提案工作组收到党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登记、
分类、整理。
2.在对提案审查的基础上,提案工作组对提案进行受理。提案符合条件的,即予立案。未立案的提案可以作为建议转有关部门。提案的受理情况,应告之代表。
3.提案工作组根据提案的具体内容将提案逐条落实到承办
部门(或者个人)。
4.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拟定工作措施和方案,明确职责、确定人员,积极推进提案办理工作。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应确定主办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应主动同协办单位研究办理,要根据各自职能和权限,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及时提出处理办法,办结后,由主办单位负责起草书面答复意见。
(二)提案办理的要求
1. 时限:承办部门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代表提案。涉及具体事务,由承办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要长期坚持办理的提案,由承办部门列入工作计划,持续办理;不能解决的应书面向党代表作出解释。
2. 沟通:在办理提案的过程中,承办部门应及时与提案提代表沟通。要通过提案方与办理方的互动,进一步推进学校各项工作。
六、提案的监督与回复
1. 学校主管领导和提案工作组对提案的处理情况实施监督。
2.承办部门办复提案后,在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逐一检查核实的基础上,形成提案办复意见,由本部门领导审核后,回复代表;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部门应作沟通解释或重新办理,并在一个月内答复代表;确因客观实际所限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由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向代表作出说明。
3. 在党代会召开期间,应向代表报告提案工作情况;党代会闭会期间,每年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向代表报告提案工作情况。
七、提案的归档
提案办结后,提案工作组将提案及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归档并报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备案。以便查阅。
八、其它
1.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1年11月24日
主题词:代表大会 代表 提案制 实施办法
抄送: 学校党政领导 |
北京印刷学院办公室 2011年11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