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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出版报:学生创意设计需防止侵权与被侵权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发布时间:2014-05-29|文:魏芳

    在不久前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举行的"尊重版权 设计未来"艺术设计创新与版权研讨会上,北京印刷学院和北京服装学院的代表都表达了同样的感慨:学生的创意设计作品被侵权、权利被漠视的情况值得关注。记者在会后也就此问题采访了相关人士。

 

    灵感火花谨防被他人吸纳

    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存在两个主体,一个是被保护的主体,即著作权人;另一个是侵权主体,即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作品的人。设计类专业大学生作为创意和设计的生力军,不自觉的在这两个主体之间切换。

    北京印刷学院副校长王关义认为,大学生对版权保护的认知不足,容易导致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是学生的抄袭导致自己成为侵权主体,另一方面是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有效保护自己。

    北京印刷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副院长史民峰认为,在侵权和维权中,首先要杜绝学生成为侵权主体,但更重要的是让他们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创作主体的权利。大学生学习设计正处在一个研习、半"临摹"或者说是借鉴的时期,而且他们的设计多数是"作业",并没有应用于社会,因此可以说并未造成实质的"侵权",倒是学生们的尚带有一些稚嫩的设计作品,在进入社会、投标、投稿的过程中,成为别人的设计参考,他们的设计火花被别人的设计所"吸纳",往往容易成为被侵权主体。目前大学生们的版权保护能力和意识存在缺陷,学生不知该如何保护自己的设计版权,更有甚者,并未认识到自己设计的价值。

    在史民峰看来,他面对的是一个思维活跃、设计灵感迸发,设计作品众多的设计群体,而学生们的作品价值尚无法很好地定位,什么样的作品该保护、如何进行保护,是目前面临的难题。而这些设计的主体——设计专业学生的版权意识和法律常识又存在欠缺,这给版权保护及维权工作的开展带来巨大的工作量。他认为,实施集体管理可能是一个较为行之有效的方式。他也欣喜地告诉记者,近几年学生的专业设计能力与版权保护能力是同步提高的,这说明学生设计自信和价值的建立,也说明了版权保护的需求在不断增长。

    多方努力建版权保护主阵地

    高校是理论研究和设计与艺术作品与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应该在培养学生设计能力的同时也培养他们的版权意识。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徐志鹏认为,学生版权意识的养成,为未来文化产业市场的规范化、有序化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也有利于推动中国版权保护意识的普及化进程。

    据北京服装学院副院长贾荣林介绍,近年来北京服装学院陆续开设了知识产权类公共选修课,不定期组织学生参加与著作权保护相关的社会活动、公益讲座,并且与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合作,为学校设计类学生免费发放部分版权专利申请体验卡,让学生尽快了解相关版权保护知识和申请流程。在遇到设计作品被侵权时,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会为相关同学提供咨询和帮助维权。通过课堂内外的教育和实践,让学生们了解版权、重视版权、保护版权。北京印刷学院也通过开展 "出版大讲堂""版权进高校"公开课,在组织学生参加国内外设计专业赛事、承接社会设计课题的过程中,加强版权保护的宣传与指导,使学生的版权保护能力有较大提升。

    在此方面,社会力量也在不断努力。从2013年开始,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开始在全国1700所含设计类学科的高校中挑选出300所,计划历时5年,全面推进"版权保护进高校"的活动,在目标高校安装高科技智能终端大屏,设置版权登记站,开展公益讲座和公开课,并与校方一起开展版权相关的培训和活动。

    ■个案

    不久前,《东南商报》报道了这样一件事: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设计与传媒学院的学生在2012年4月开始开展的公益活动"欢迎做一个熄灯侠——适时熄灭远光灯活动"中设计了"熄灯侠"人物形象,学院计划2014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开展"熄灯侠"宣传活动。一家公司获悉后主动表示愿意赞助,双方达成意向。但出乎校方意料的是,该公司在官方微博上相关活动预告和海报中使用"熄灯侠"人物形象时都未提任何跟学院有关的字样。学院老师李晓以学生们是著作权权利人的身份向对方提出异议,希望汽车销售公司修改海报,但对方不但不修改海报,还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海报是学生设计的,不承认自己存在侵权行为。

    据《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消息是,学院已经委托律师向这家公司发了律师函。"虽然还不知道是否能打赢官司,但是通过这件事,我们认识到登记著作权还是很重要的。"李晓表示,要是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对方也不至于这么嚣张了。

(摘自:2014年5月21日《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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