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心声】魏超:关于进一步落实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的建议
信息来源:新闻出版学院|发布时间:2012-06-15|文:魏超 编辑/王新营
新闻出版学院党总支书记、教师党代表魏超
作为新闻出版学院党总支书记、教师党代表,魏超教授认为二级学院是学校办学主体,为落实《高等教育法》及学校“十二五”规划中有关“进一步落实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的意见,进一步确立教学中心地位,精简行政机构,捋顺行政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全员服务意识,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特提出进一步落实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的建议如下:
第一,学科与专业设置建议权及建设权。建议权是指二级学院根据下属各专业(含研究生专业)建设情况和学科及专业建设布局,在决定上新专业、现专业招生数额以及停减招等重大问题上的知情权与建议权;建设权包括完善学科专业理论知识体系和培养本领域专门人才的权力,以及本单位教学科研条件含教材、实验室和信息资料的建设权力。
第二,机构设置建议权与部分人事管理权。主要指本单位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置及负责人的聘任;师资队伍规划、建设与管理;人才及人力资源的引进、培养、开发和利用;教职工考核、聘任、职务评审、晋级,以及教职工校内津贴发放标准的制定和奖惩工作。
第三,部分教学权。主要指带领本单位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力。具体包括制定本单位教学计划;提出专业调整、改革的意见;制订并实施课程、课群建设规划;落实教学任务并负责教学过程组织与运行管理、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监测管理;组织教学研究工作。
(审核:张晓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