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举办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培训
信息来源:学生处|发布时间:2010-11-26|文:
11月25日下午,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培训会在教A楼报告厅举行。此次培训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前法规处李开发处长讲授,校纪委书记宋海宁、校党委副书记郑文红到会,校第四届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学生处、教务处相关人员,二级学院副书记及全体学工干部参会。会议由宋海宁书记主持。
李开发结合在法规处任处长期间受理学生申诉工作的体会,就《高校在学生申诉处理工作中应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进行了精彩的讲授。他结合案例从主体的合法性、关于事实的认定、处理依据、处理程序等四个部分做了深入细致的讲解。在事实的认定问题上,他提醒大家如何充分的收集证据和怎样依法使用证据,并列举了证据不充分的常见的几种情形,如孤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的证言、偷拍偷录的证据等等;证据充分的情形如:谁来作主、几人作证(是否是利害关系人)、证言内容,学生自认的三个方面,公安机关所做的行政决定,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检察院的决定书等等。此外,对于高校在处理学生申诉中处理依据和处理程序上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举例讲解。
宋书记对李开发处长的授课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此次培训意义重大、十分必要。要切实增强法纪观念,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只有建立有效的学生违纪的预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才能减少或杜绝学生申诉案件的发生。
郑文红副书记指出,我们每个学生干部要在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加强人文关怀,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依法治校”的办学治校理念,真正将学生成长、成才放在心上,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尽心尽力地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