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被评为2011年首都文明单位
信息来源:宣传部|发布时间:2012-05-07|文:郑阳 编辑/王新营
近日,我校被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2011年“首都文明单位”。
我校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契机,大力推进“两个工程”,加强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师生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在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师生的凝聚力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悉,“首都文明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此前,2009年我校曾被授予这一荣誉。
(审核:张晓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