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坏的“偶像”
最近,看了某地编的《贪官忏悔录》。书中那些已受惩罚、正在服刑的衮衮诸公,当谈及自己给家庭造成的伤害时,无不痛苦万分,潸然落泪。他们差不多都有如此感慨:昔日,父母引我为骄傲,子女以我为偶像,如今我却成了阶下囚。家人怎样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如此忏悔,真是和泪之言。但“偶像”云云,却大可商榷。
所谓偶像,自是为人崇拜之人,英雄人物、专家大师等等,都有可能成为偶像。而贪官所云“偶像”,是指子女从小就崇拜自己。崇拜什么呢?我估计是:老爹是成功人士,在当地有本事办别人办不了的事,大名鼎鼎、无人不知……不过,这一切都应有一个基本“支撑点”,即你是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廉洁自律的人。对于官员来说,这个“支撑点”尤为重要。否则,本事越大,权力越重,祸害越厉害。令人遗憾的是,恰恰在这个“支撑点”上,贪官所扮“偶像”露出了马脚。
“忏悔录”中的诸位,不少多年前就开始“伸手”了。有个贪官,自从当上“一把手”后,他家的水电费就由单位公款代缴;有个县文化局副局长,按说权力寻租的机会并不多,但“没有条件创造条件”捞,数年前便用所贪之钱包养了一名情妇;有个副乡长,竟把黑手伸向了各村保洁员那点可怜的工资,每月三百元里扣掉一百元供自己挥霍,累积达9万元之多,与古人讲的“鹌鹑嗉里寻豌豆,鹭鸶腿上劈精肉”如出一辙;有个乡里的户籍民警,把手中的办事权当作摇钱树,“请客回回到,送礼全部要,只要有好处,不让你白跑,四千五千也敢收,二百三百不嫌少”,这种“常态”持续了五六年,直到其被“双规”才结束。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贪官们在炫耀自己是“偶像”之时,是暗含了贪腐内容的。怎样解释这种悖反现象?答案只能是这样:他们的“偶像”理念中,基本上忽视甚至排斥了前文所言的“支撑点”,但却充斥了下面这些陈腐的东西:做官为荣,官越大、权越重越英雄;笑贫不笑贪,把能贪会捞视作有本事;“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七大姑八大姨都能跟着自己享福。于是,他(她)成了父母的骄傲,子女的偶像。不客气地说,这样的偶像,其“像体”早已千疮百孔,成了一具空壳。道理很简单,当你第一次把手伸向公款时,第一次权钱、权色交易时,第一次坑害百姓时,其偶像的地位便已经开始动摇。当你有了第二次、第三次、第N次的时候,偶像就彻底坍塌了。
作为父母,怎样使自己成为孩子心目中的偶像?面对不义之财,决不伸手;面对声色犬马,能洁身自好;面对邪恶力量,不同流合污;面对蝇营狗苟,报嗤之以鼻;面对黎民百姓,能视民如伤;面对权贵权势,不曲意逢迎;面对弱势群体,能伸出援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以这样的行为示范,才有资格成为真正的偶像。
所谓偶像,自是为人崇拜之人,英雄人物、专家大师等等,都有可能成为偶像。而贪官所云“偶像”,是指子女从小就崇拜自己。崇拜什么呢?我估计是:老爹是成功人士,在当地有本事办别人办不了的事,大名鼎鼎、无人不知……不过,这一切都应有一个基本“支撑点”,即你是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廉洁自律的人。对于官员来说,这个“支撑点”尤为重要。否则,本事越大,权力越重,祸害越厉害。令人遗憾的是,恰恰在这个“支撑点”上,贪官所扮“偶像”露出了马脚。
“忏悔录”中的诸位,不少多年前就开始“伸手”了。有个贪官,自从当上“一把手”后,他家的水电费就由单位公款代缴;有个县文化局副局长,按说权力寻租的机会并不多,但“没有条件创造条件”捞,数年前便用所贪之钱包养了一名情妇;有个副乡长,竟把黑手伸向了各村保洁员那点可怜的工资,每月三百元里扣掉一百元供自己挥霍,累积达9万元之多,与古人讲的“鹌鹑嗉里寻豌豆,鹭鸶腿上劈精肉”如出一辙;有个乡里的户籍民警,把手中的办事权当作摇钱树,“请客回回到,送礼全部要,只要有好处,不让你白跑,四千五千也敢收,二百三百不嫌少”,这种“常态”持续了五六年,直到其被“双规”才结束。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贪官们在炫耀自己是“偶像”之时,是暗含了贪腐内容的。怎样解释这种悖反现象?答案只能是这样:他们的“偶像”理念中,基本上忽视甚至排斥了前文所言的“支撑点”,但却充斥了下面这些陈腐的东西:做官为荣,官越大、权越重越英雄;笑贫不笑贪,把能贪会捞视作有本事;“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七大姑八大姨都能跟着自己享福。于是,他(她)成了父母的骄傲,子女的偶像。不客气地说,这样的偶像,其“像体”早已千疮百孔,成了一具空壳。道理很简单,当你第一次把手伸向公款时,第一次权钱、权色交易时,第一次坑害百姓时,其偶像的地位便已经开始动摇。当你有了第二次、第三次、第N次的时候,偶像就彻底坍塌了。
作为父母,怎样使自己成为孩子心目中的偶像?面对不义之财,决不伸手;面对声色犬马,能洁身自好;面对邪恶力量,不同流合污;面对蝇营狗苟,报嗤之以鼻;面对黎民百姓,能视民如伤;面对权贵权势,不曲意逢迎;面对弱势群体,能伸出援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以这样的行为示范,才有资格成为真正的偶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