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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晨旭同学在北京市“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中荣获一等奖

信息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新闻出版学院|发布时间:2017-09-30|文:

    9月29日,由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北京市教委主办的北京市“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演讲比赛总决赛在北京市东城区史家小学拉开帷幕。新闻出版学院16级韬奋班的刘晨旭同学通过层层选拔,最终代表北京印刷学院参加了高校组的总决赛,荣获一等奖。本次活动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组织。

    刘晨旭同学以《在太阳的滋润下茁壮,在宪法的光辉下成长》为题,进行了声情并茂的演讲。他从受教育权切入,阐述了宪法与当代大学生的关系,呼吁当代大学生做社会普法的志愿者,做宪法精神照耀下的当代新青年。

    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周燕敏老师和新闻出版学院张波老师的指导下,刘晨旭同学以出色的表现获得北京市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一等奖。


比赛现场


刘晨旭同学正在演讲


颁奖仪式合影


获奖荣誉证书

简介:
  刘晨旭,北京印刷学院新闻出版学院16级编辑出版系韬奋班班长,入党积极分子。曾带领班级参选并获评2017年度北京印刷学院“校十佳班集体”。获北京印刷学院2016级新生优秀奖学金,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佳作奖,2016-2017年度首都大学、中职院校“先锋杯”优秀团员,北京市大学生人文知识竞赛(团体)市级三等奖等奖项。

附:刘晨旭的演讲内容

在太阳的滋润下茁壮,在宪法的光辉下成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北京印刷学院新闻出版学院16韬奋班的刘晨旭,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在太阳的滋润下茁壮,在宪法的光辉下成长》。

    之所以把宪法比喻成太阳,是因为没有这层保障,生命就要改变意义,社会也会改变方向。在我的高中,每年十八岁成人礼上,同学们收到的纪念证书首页,都会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图样。如同房屋最坚实的地基,《宪法》托起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如同山林中的巨峰,《宪法》象征的是国家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先举个例子,跟大家说说离我们最近的受教育权。

    1990年,两女孩都参加了山东省的中专学校的预选考试。一位叫陈晓琪的女生运用各种手段以另一位叫齐玉苓的女生的名义到济宁商校就读直至毕业、工作。齐玉苓发现有人侵犯她的合法权益后提起了诉讼。最终,经过多级的审判,不单是齐玉苓的姓名权被侵犯得到了证实,《宪法》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在审判结果中得以体现。这就是备受国人瞩目的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2014年,300多名新疆和田的农民参加了一场公开审判。被告为一对父母,在其子小学二年级时就让其辍学在家,其所在学校、乡镇教育部门多次到其家中,劝其让儿子接受义务教育无果,将这对父母起诉至法院。结果可想而知,乡政府保护孩子受教育权的行为最终得到法理与情理的双重认可。《宪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当然,《宪法》不单单保障我们的受教育权。我们认真工作,用劳动创造价值更是有《宪法》的保障;我们践行核心价值观,更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与宪法精神紧密结合。我们潜心钻研时,改革创新的宪法精神在大学生的科研作品当中熠熠生辉;我们实地调研时,实事求是的宪法精神在师生共同的社会实践中尽情展现。

    与此同时,有了《宪法》的保障,那些煽动国家分裂的不法分子,就应该受到制裁;那些肆意挑战宪法权威的行为,就应该得到惩罚;那些因为一己私利而随意践踏他人合法权利的人,就应该接受处置。

    有些人疑惑:“社会的发展已显而易见,宪法的作用应该微乎其微了吧?”其实,随着国家的发展,《宪法》会越来越多地服务于现代化建设,是一座永远屹立不倒的丰碑。

    朋友们,如果我们能够把法制的观念推广到这片热土上,或许我们可以避免很多不幸或无奈的发生。那就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吧,做社会普法的志愿者,做宪法精神照耀下的当代新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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